產品名稱
外幣單位定期存款
產品說明
外幣單位定期存款是單位客戶存入外幣存款時與銀行約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時,銀行按存入日約定的利率計付利息的一種存款。
外幣單位定期存款按單筆存款金額分為小額和大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小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指單筆起存金額低于300萬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大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指單筆起存金額為300萬(含)等值美元以上的非金融機構定期存款(注:大、小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的金額標準如遇變化,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為準)。
與300萬美元等值的其他大額外幣存款金額為200萬英鎊、340萬歐元、30000萬日元、2300萬港幣、440萬加拿大元、530萬瑞士法郎、540萬澳大利亞元、520萬新加坡元。
外幣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內的資金應以轉賬方式轉入外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后使用,不得直接對外支付或提取外幣現鈔。
幣種
外幣單位定期存款開辦的貨幣種類為美元、港幣、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歐元、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可按存入日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上述貨幣入賬。
期限
存款存入時須約定存期,小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5個檔次;大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存期分7天、14天、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8個檔次。
起存金額
本存款為記名式存款,起存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的等值外匯,需一次性存入。
開立外幣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后,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額內,客戶可分次存入多筆定期存款。
計息方式
小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執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公布的相應檔次存款利率。非金融機構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執行總行制定的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中國銀行外匯存、貸款利率表)。
到期支取
以存款本金為基數,按存期和存入日約定的利率計息,利隨本清。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 ,不分段計息。到期日如遇節假日,在節假日前最后一個營業日支取,應扣除到期日與支取日之間的天數(算頭不算尾)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節假日后支取存款,逾期支取部分按中國銀行行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計息,不分段計息。
未到期支取
1、全額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為基數,按實存天數和支取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利隨本清,不分段計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為基數,按實存天數和支取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利隨本清,不分段計息。
留存部分的金額低于最低起存金額的,銀行將自動結清該筆存款,并按當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留存部分的金額低于大額外幣定期存款標準的,留存部分從原存入日起按存入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相應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留存部分的金額高于同檔次大額外幣定期存款標準的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機構定期存款,按原商定的利率從存入日計息。
自動轉存后的支取
1、轉存后的實際存期存滿約定存期的,小額外幣單位定期存款按轉存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同檔次外幣存款利率計息。
2、轉存后的實際存期不足約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內視同提前支取。
適用客戶
凡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開立外幣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賬戶條件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單位)均可開立外幣單位定期存款賬戶。
辦理流程
客戶定期存款賬戶開戶時須預留印鑒,如與活期賬戶印鑒相同,視同該客戶辦理定期存款業務的活期賬戶印鑒。否則重新預留。
客戶憑單位存款存入憑條辦理有關存入手續,并預留印鑒。銀行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額內,從其外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內轉出資金,存入外幣單位定期存款賬戶。
支取
(一)客戶憑存款證實書和單位定期存款支取憑條辦理支取手續,銀行經過核實無誤后,按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支取手續。
(二)在約定存期內,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額不得低于起存金額,否則自動結清該筆存款。對留存部分,根據客戶的性質和留存金額的大小確定相應的利率,按原存款證實書約定的存期開立新的存款證實書,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樣,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自動轉存
(一)客戶在存單到期日時未支取,當期存款利息轉入本金,存款本息之和低于大額外幣定期存款標準的,按轉存日中國銀行掛牌公布的同檔次外幣定期存款利率和原約定存期自動轉存。
(二)存款本息之和高于大額外幣定期存款標準的,可辦理自動轉存,但自動轉存前須重新約定下期存款利率、定期續存類型(定期自動轉存標識)、付息方式、轉息賬號等,自動轉存次數只限一次。
(三)自動轉存后的外幣單位定期存款不再開立新的存款證實書。
客戶在結清外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時,應先結清外幣單位定期存款賬戶。結清時,銀行提供每筆利息清單并加蓋公章,利息清單注有賬號、戶名、貨幣種類、適用利率、利息、結息日期、每期存期、計息時期及合計利息。
服務渠道
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營業網點以上(含營業網點)機構可辦理本業務。
溫馨提示
1. 存入時,銀行為客戶開具記名式存款證實書,加蓋銀行業務公章。存款證實書不得作為質押權利憑證。
2. 存款證實書如遺失,銀行不予辦理掛失,不再補發新的存款證實書。銀行可憑客戶出具的存款證實書遺失證明,對該筆存款進行凍結操作。
3. 支取存款時,客戶也可直接向銀行出具存款證實書遺失公函,銀行核實后,按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取款手續。
4. 定期存款如需質押,可憑原存款證實書辦理換發“單位定期存款(質押貸款專用)存單”手續。